将房产赠与同事十几年后,93岁老人再婚欲将其收回,法院判了

2023-08-31 21:20:05 来源:羊城派

独居老人因感念同事多年照顾,与其建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,承诺去世后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同事。


【资料图】

没想到,年逾九旬的老人再婚之际,又想要回已过户至同事名下的房屋,法院会支持老人吗?

“你给我养老,我财产归你”

王阿公出生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,早年与妻子离异,子女也同他互不往来,多年来独自一人生活。

刘家上一辈便与王阿公熟识,刘家夫妇与王阿公既是同事又是晚辈,十几年来一直很照顾独居的王阿公。

2004年,王阿公立下遗嘱,表示自己去世后,由刘家夫妇继承自己的房屋和财产。

他在遗嘱中写道:“他们以胜似亲人的关爱帮我度过伤病痛,关注我的日常生活,做了许多事情……”

次年,王阿公手写《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》,明确提出愿与刘家夫妇建立赡养关系,确定其过世后,房屋及全部财产归属刘家夫妇。

当年12月,王阿公与刘家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房屋过户至刘家人名下。

一直以来,王阿公从未向刘家人提出支付房款,刘家人也从未要求王阿公搬离,王阿公在该房屋居住至今。

93岁老人再婚欲将房产收回

2019年6月,93岁的王阿公认识了现在的老伴,一年后,两人登记结婚。

期间王阿公两次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后分别撤诉和被法院驳回。

2022年8月,王阿公再次以刘家人未尽赡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对房屋的赠与。

刘家人表示,在被起诉之前,他们经常陪伴老人,带他参加旅游、聚会等,并在庭审中提供了双方合影照片等。

起诉后,王阿公将他们微信拉黑,拒绝登门看望,但他们仍坚持履行赡养义务,发短信关怀老人。

法院:驳回上诉

老人因自身原因需要房屋,并非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。

经查,原告王阿公系自行书写《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》并签字,被告虽未签字,但双方随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,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该协议,原被告之间成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。

被告在获得赠与房屋前已经照顾原告十余年,原告对此认可而将房屋赠与被告。在赠与房屋至原告第一次起诉被告的十几年期间,并未有证据表明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双方发生矛盾。

原告因其自身婚姻关系变化而需要房屋,并非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。原告以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为由提出撤销赠与,缺乏事实依据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
王阿公不服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来源 | 羊城晚报·羊城派综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、周到上海、上观新闻责编 | 陈婉允

标签:

精彩推荐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免责声明 | 诚聘英才 | 广告招商 | 网站导航

 

Copyright @ 2008-2020  www.cguiw.com  All Rights Reserved

品质网 版权所有
 

联系我们:435 227 67@qq.com
 

未经品质网书面授权,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,违者依法必究!